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GW!国家发改委、风能专委会政策解读驭风行动
2024-06-06 发布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读指出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和零散闲置非耕地,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将有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有效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开辟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当前我国风电“三北”地区规模化开发为主,随着低风速发电技术逐步成熟,中东南部地区就地就近开发风电日益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如每年选择具备条件的1000个村进行试点开发,按每村装机2万千瓦测算,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既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

二是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与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实现多能互补、深度融合,有助于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当地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开展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从而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使风电发展真正惠及“三农”,赋能乡村振兴。

同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也做出了《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解读。

秦海岩指出,在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知》着力通过创新土地利用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提出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此外,《通知》鼓励采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事实上,风电是最节地的发电技术。当前,风电普遍使用的是圆锥塔筒,其地下基础部分深埋至少2米,不会影响耕种,露出地面的承台部分占地不足100平方米。以目前市场主流的5兆瓦机型计算,开发1亿千瓦风电装机占地200万平方米,即3000亩,仅与两个百万千瓦火电厂相当。

且各种新的节地技术还在不断涌现,比如被列入自然资源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预应力构架式风电塔节地技术”(类似巴黎埃菲尔铁塔)。该结构底部采用4个小型基础,单个露出面积不足1.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只有6平方米。且塔架下面空间非常宽阔,可以行驶拖拉机与收割机,不影响机械化耕种。采用这种塔架技术,使用5兆瓦机组,开发1亿千瓦风电装机需用地12万平方米,即180亩,相当于十几个足球场的大小。与此同时,在农田上安装风电机组也不会影响农业生产。

风电机组排布时会考虑尾流影响,一般按照4倍和6倍风轮直径的距离进行机组间隔布置。如果使用5兆瓦机组,机组间的行与列间隔分别为600米和900米,也就是风电装机的最高密度不能超过900亩地1台机组,相当于在两张乒乓球台上放一个乒乓球。这种排布密度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完全可以在不改变农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在农田上开发风电。

明确电量电价,保障项目收益。风电项目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上网电量和电价。从这两方面给予市场稳定的预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准确的财务计算并与村集体确定收益共享方式。《通知》提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明确的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政策,赋予了风电项目收益确定性,使企业在决策时有据可依。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以便让风电项目收益最大限度惠及企业、村集体及村民。

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围绕创新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通知》提出了多项举措。

一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包括:鼓励各地探索试行备案制;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创新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确保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相关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三是创新开发利用场景。鼓励“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政策解读详情见下:

 

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背景

2024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明确要求,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2022年以来,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协会和智库机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和农村情况,研究提出了实施方案,广泛征求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电网企业、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和开发企业等意见。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共同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风能资源和零散闲置非耕地,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将有力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有效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开辟风电发展新的增长极。当前我国风电以“三北”地区规模化开发为主,随着低风速发电技术逐步成熟,中东南部地区就地就近开发风电日益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如每年选择具备条件的1000个村进行试点开发,按每村装机2万千瓦测算,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既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二是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的重要抓手。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与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实现多能互补、深度融合,有助于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三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当地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开展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支持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方式共享风电项目收益,并提供相应就业岗位,从而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使风电发展真正惠及“三农”,赋能乡村振兴。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基本原则

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有序推动实施,需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因地制宜、统筹谋划。以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决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宜建则建,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不搞一窝蜂,不一哄而上。二是村企合作、惠民利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既促发展,也惠民生,使风电成为增加村集体收益、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的有力支撑。三是生态优先、融合发展。在充分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项目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协调发展的共赢格局。

明确责任分工,稳妥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涉及面广,需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风电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稳妥有序推进实施。一是试点先行。我国各地农村情况各不相同,《通知》明确提出,各省(区、市)先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后再适时推广,而不是在全省范围内一下子全面铺开。二是统筹推进。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省(区、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明确开发利用规模、重点发展区域、生态环保要求和有关保障措施。各地市根据省级总体方案,按县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场址布局、装机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并依此组织实施。三是村企合作。各类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四是各方联动。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方案;电网企业配合做好方案编制,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项目并网;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供设备支撑;村集体和投资主体及时将项目收益共享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掌握,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

创新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不同于常规风电项目开发,需要开拓思路、创新机制,激发各方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一是优化项目审批。鼓励各地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创新收益分配机制。村集体提出需求,村企共同推动实施。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保障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三是创新开发应用场景。鼓励“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对实施效果显著的项目,适时纳入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支持和保障“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顺利实施

为了更好支持和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通知》立足农村实际,聚焦难点堵点,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一是保障项目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农村零散闲置非耕地建设“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做到“不与粮争地”,“不违背村民利益”,“不触碰环保红线”。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和利用方式,充分激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鼓励推广使用节地技术和模式,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降低对地表形态和耕作层的影响,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二是保障并网消纳。“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保障项目稳定合理的收益水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三是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营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四是加强金融支持。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严格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必须在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前提下,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一是各省(区、市)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以及各地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均要强调生态环保要求。二是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项目的应用场景特点,周密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在满足风电通用技术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项目对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带来的影响。三是在项目开发中,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要求。注意规避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注意鸟类等生态保护,与周边环境形成和谐共生格局。四是发电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风电设施退役后固废回收处理工作,促进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

加强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情况的监测监管

一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时将实施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农业农村部,抄送相关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并将具体项目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开展建档立卡。

二是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项目监管,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

三是实施过程中,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收益分配落实情况,切实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秦海岩:因地制宜开发农村风能资源,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能——《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解读详情见下:

4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对组织实施过程提出具体要求,并规范了支持性政策和保障性措施,是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加大政策供给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之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关键支撑。

落实重大部署,赋能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各地立足于自身的资源条件,找准路径。风电凭借经济性高、占地少、环境友好的优势,可以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创新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目前,在农村地区发展风电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方面,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随着低风速技术取得突破,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中东南低风速资源区域已具备开发条件,可供开发资源潜力超过30亿千瓦。另一方面,风电项目已普遍具备经济可行性。风电开发企业在保证合理收益水平的情况下,拿出一部分利润与村集体分享,每年能够为村集体提供10万至20万元的固定收入。因此,通过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加快开发农村地区的风能资源,会产生“一举多得多赢”的效果。目前全国约有59万个行政村,假如选择其中具备条件的10万个村庄,在田间地头、村前屋后、乡间路等零散土地上安装4台5兆瓦机组,就可实现20亿千瓦的风电装机,发展潜力巨大。前期可以通过试点示范积累经验,逐步有序推广。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因地制宜开发风电,既可以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增长空间,也能够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收入,并加速农村能源结构转型,对促进风电高质量跃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前期的调研中,各地政府部门和企业都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认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明确总体原则,积极稳妥推进。《通知》确定了“因地制宜、统筹谋划”“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三项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强调综合考虑各地农村风能资源、零散空闲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合理安排风电开发利用的规模、项目和布局,能建则建,坚持试点先行,条件成熟一个就实施一个,坚决避免出现“一窝蜂”“一哄而上”现象。“村企合作、惠民利民”,旨在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的积极性,实现促发展、惠民生。“生态优先、融合发展”,要求充分保护生态环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打出“组合拳”,保障项目用地。在严格落实国家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知》着力通过创新土地利用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提出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此外,《通知》鼓励采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事实上,风电是最节地的发电技术。当前,风电普遍使用的是圆锥塔筒,其地下基础部分深埋至少2米,不会影响耕种,露出地面的承台部分占地不足100平方米。以目前市场主流的5兆瓦机型计算,开发1亿千瓦风电装机占地200万平方米,即3000亩,仅与两个百万千瓦火电厂相当。且各种新的节地技术还在不断涌现,比如被列入自然资源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推荐目录(第三批)》的“预应力构架式风电塔节地技术”(类似巴黎埃菲尔铁塔)。该结构底部采用4个小型基础,单个露出面积不足1.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只有6平方米。且塔架下面空间非常宽阔,可以行驶拖拉机与收割机,不影响机械化耕种。采用这种塔架技术,使用5兆瓦机组,开发1亿千瓦风电装机需用地12万平方米,即180亩,相当于十几个足球场的大小。与此同时,在农田上安装风电机组也不会影响农业生产。风电机组排布时会考虑尾流影响,一般按照4倍和6倍风轮直径的距离进行机组间隔布置。如果使用5兆瓦机组,机组间的行与列间隔分别为600米和900米,也就是风电装机的最高密度不能超过900亩地1台机组,相当于在两张乒乓球台上放一个乒乓球。这种排布密度对农作物产量的影响微乎其微。因此,完全可以在不改变农田使用性质的情况下,在农田上开发风电。

明确电量电价,保障项目收益。风电项目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上网电量和电价。从这两方面给予市场稳定的预期,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准确的财务计算并与村集体确定收益共享方式。《通知》提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明确的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政策,赋予了风电项目收益确定性,使企业在决策时有据可依。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以便让风电项目收益最大限度惠及企业、村集体及村民。

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围绕创新推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通知》提出了多项举措。一是优化项目审批程序,包括:鼓励各地探索试行备案制;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对于不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植被恢复、压覆矿产等敏感区域的项目,由投资主体会同村集体出具承诺,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支持意见,即可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创新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确保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相关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三是创新开发利用场景。鼓励“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与分布式光伏等其他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建设和美乡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在农村地区发展风电,对风电设备和项目的环境友好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通知》提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总体方案,以及各地市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时,均需明确生态环保要求,为企业提供根本遵循;“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做好退役设施固废处置等。实践证明,现有的技术手段和各项措施已经可以有效解决与风电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问题。以居民较为关心的噪声影响为例,所有风电项目在建设前都会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噪声要求遵守相关标准的规定,通过机组低噪声技术及合理空间避让(通常是距离民房500米以上)等措施,风电机组运行中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边民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明显干扰。同时,为了实现风电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和谐,风电企业一方面会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并采取周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措施;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采用去工业化设计,将当地的特色人文元素融入项目设计之中。金风科技广西崇左天等县牛头岭风电场、华能河南安阳汤阴风电场、三一重能湖南宁乡神仙岭风电场、国电电力浙江宁海茶山风电场等表明,风电项目开发不仅完全可以实现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和谐,还能够全面激活农村地区的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旅游产业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通知》立足于依托风电开发助力乡村振兴,着眼于有序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风电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走出一条让乡村更美丽、更富裕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