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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
2024-03-25 发布

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加大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支持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特大型新能源基地,拓展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模,打造金(昌)张(掖)武(威)千万千瓦级风光电基地,支持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用地。发挥白银市、庆阳市、平凉市等地区能源种类丰富的优势,探索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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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对国土空间基础设施支撑提出新需求。随着能源结构调整节奏加快,新能源利用比重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供应中的优势不断增强,新能源发展迎来重大机遇。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形成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新格局,构建风光电多能互补系统,推动能源基地建设,形成高效集约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甘肃省风能、太阳能、水能等清洁能源和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分布相对集中。

新能源可开发量位居全国前列,传统能源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将推动能源资源产业成为甘肃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产业构建的重要牵引。

《规划》明确提出,形成安全绿色的能源资源布局推动清洁能源基地建设依托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持续推动风电基地建设,建设酒泉地区特大型风电基地,拓展金(昌)张(掖)武(威)风电基地规模,扩大白银市、定西市、庆阳市等地区风电装机规模。扩大光伏基地建设规模,优先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开展规模化建设,实现太阳能发电与荒漠化治理、生态修复、农牧业融合发展。

推进嘉峪关市、敦煌市、玉门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高台县、山丹县、临泽县、永昌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永登县、景泰县、环县、东乡族自治县等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推进酒湖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光伏发电项目,多元化发展光伏发电。积极探索光热发电建设模式。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塔县、玉门市、高台县、金川区、民勤县、古浪县、景泰县等地区谋划实施长时储热型光热发电项目,推动“光热+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发挥光热发电调峰作用,提升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和可靠性。重点保障民勤钍基熔盐堆核能系统及产供链项目,引领清洁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支撑电力源网荷储高质量发展。实施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工程,建设陇东—山东直流、河西—浙江直流、酒泉至中东部直流、库木塔格直流、腾格里第二回直流、巴丹吉林第二回直流外送通道,积极对接哈密北—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进展,充分预留西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电力外送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建设空间,积极开辟新的输电走廊。持续完善主网架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能力。

加强省际750千伏输电断面联络,提高甘肃省电网西电东送能力。强化甘肃省750千伏主网架,优化增加750千伏变电站布点。提升甘肃省330千伏主网架供电、输送能力。围绕市、工业区等负荷中心,形成330千伏电压等级分区合理的供电格局,提升电网安全运行水平。

协调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引导各类基础设施低影响开发。制定节约集约的水利、交通、能源、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分类控制标准,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合理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灾害高风险区等区域,降低工程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分割和环境影响。

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境、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空间统筹,保障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预留基础设施廊道空间,促进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功能融合,提高复合利用水平。

各项建设原则上不得压覆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地,特别是油气资源区。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内战略性矿产差别化管控。风光水电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应注意避让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