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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能源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甘肃省的“沐光行动”、“驭风行动” 试点工作。
两类试点项目均应于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一、“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试点
1、一个市州选择一个县,该县选择1-2个示范点
2、项目投资模式
工业企业屋顶:企业自投、“企业+企业”合作
公共建筑屋顶、村集体空地:鼓励采用“企业+集体”的建设模式
居民建筑屋顶:鼓励采用“企业+农户”的建设模式、农户自投
农户自投,需提供主要光伏设备购置发票;
其他类型,备案文件中应至少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接入方案、消纳方式等内容。
3、建设规模及电量消纳方式
单点建设规模应小于6兆瓦。
所发电量可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全额上网”等多种方式。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参与市场。
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三季度具备建设条件,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
1、每个市选择1个县,每个县选1-2个行政村,
2、项目投资模式
以村为单位,每个村确定1个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运营。
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3、建设规模及电量消纳方式
结合当地电网可承载能力,每个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兆瓦,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
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后续视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4、配储要求
河西地区按照15%、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东地区按照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5、用地要求
建设地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
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审批,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三、甘肃省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上文提到,两类试点项目均要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现行政策。
2023年10月27日,甘肃省工信厅发布《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提出新能源发电交易价格机制:
新能源企业峰、谷、平各段交易基准价格为燃煤基准价格乘以峰谷分时系数(峰段系数=1.5,平段系数=1,谷段系数=0.5),各段交易价格不超过交易基准价。
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交易时均执行国家明确的新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从上文可以看到,
1)新能源项目:各段交易价格≤交易基准价
2)交易基准价 = 燃煤基准价格 * 峰谷分时系数因此,甘肃省新能源项目,各阶段电价交易的上限如下表所示。
5月22日,甘肃省能源局、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甘肃省“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甘肃省的“沐光行动”、“驭风行动” 试点工作。
两类试点项目均应于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一、“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试点
1、一个市州选择一个县,该县选择1-2个示范点
2、项目投资模式
工业企业屋顶:企业自投、“企业+企业”合作
公共建筑屋顶、村集体空地:鼓励采用“企业+集体”的建设模式
居民建筑屋顶:鼓励采用“企业+农户”的建设模式、农户自投
农户自投,需提供主要光伏设备购置发票;
其他类型,备案文件中应至少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接入方案、消纳方式等内容。
3、建设规模及电量消纳方式
单点建设规模应小于6兆瓦。
所发电量可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全额上网”等多种方式。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推动分布式光伏上网参与市场。
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三季度具备建设条件,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二、“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
1、每个市选择1个县,每个县选1-2个行政村,
2、项目投资模式
以村为单位,每个村确定1个投资主体,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运营。
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
3、建设规模及电量消纳方式
结合当地电网可承载能力,每个行政村规模不超过20兆瓦,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
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后续视国家省级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4、配储要求
河西地区按照15%、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河东地区按照10%、2小时配置储能设施。
5、用地要求
建设地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
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底完成审批,2025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投产。
三、甘肃省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
上文提到,两类试点项目均要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现行政策。
2023年10月27日,甘肃省工信厅发布《甘肃省2024年省内电力中长期年度交易组织方案》,提出新能源发电交易价格机制:
新能源企业峰、谷、平各段交易基准价格为燃煤基准价格乘以峰谷分时系数(峰段系数=1.5,平段系数=1,谷段系数=0.5),各段交易价格不超过交易基准价。
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交易时均执行国家明确的新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从上文可以看到,
1)新能源项目:各段交易价格≤交易基准价
2)交易基准价 = 燃煤基准价格 * 峰谷分时系数因此,甘肃省新能源项目,各阶段电价交易的上限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