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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4年6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8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52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5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7条、新能源配储政策9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3条、储能项目政策3条,其他相关政策15条。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6项储能相关政策。其中,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涉及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
储能企业基本条件为:
(一)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二)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
(三)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四)配建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2024年新能源消纳工作,重点推动一批配套电网项目建设:2024年开工37个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2024年投产33个新能源配套电网重点项目。
6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
文件提出,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55Wh/kg,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单体电池循环寿命≥6000 次且容量4保持率≥80%,电池组循环寿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相比,储能型锂电池产品性能指标有所提升,21年版本要求为:储能型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45Wh / kg,电池组能量密≥100Wh / kg。循环寿命≥5000 次且容量保持率≥80%。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广东、湖南、浙江、江苏、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新疆、云南、北京、福建、甘肃、湖北、宁夏、山东、陕西、上海、四川、重庆20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8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广东电白区市政府对企业制造业项目年度完成固定投资进行奖励:3000万元(奖励20万元):5000万元(奖励30万元);1亿元(奖励100万元);2亿元(奖励200万元);3亿元(奖励300万元)。
浙江海盐县对嘉兴虚拟电厂平台发起统一调度,根据“虚拟电厂”平台统计的响应负荷评价,判断为响应有效的储能用户,按实际响应电量给予0.25元/千瓦时的补贴。
浙江余姚市对于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用户侧储能在规定时段内接受电网统一调度,且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并网)的电力用户。补贴标准为,按照储能顶峰放电电量,给予0.8元/每千瓦时补贴。
在储能规划方面,湖南安乡县明确到2025年,新增储能电站装机规模10万千瓦,到2030年,新增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20万千瓦。
醴陵市则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万千瓦。到2030年,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60万千瓦以上。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广东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
河北省提出试点开发区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配置或租赁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可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在电价与市场交易方面,山西省为进一步推进山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鼓励独立储能参与二次调频市场,经研究决定,对二次调频性能指标计算方法、用户侧削峰填谷、差额资金分配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
湖南省纳入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纳入本细则管理的直控型可调节负荷容量不低于5MW,向上或向下调节能力不低于5MW,持续时间不低于1小时。
陕西省要求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农业生产用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目录销售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础上上浮50%和下浮50%。